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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課注意事項

選課須知事項

一、大學部:
 
1.「台語實務運用」與「台語與田野語言訪談紀錄」任選一門必修;若兩門都
選,另一門可列入選修學分。
 
2. 畢業總學分至少 134 學分(另加體育及服務教育):
(1) 本系必修 50 學分、選修 44 學分;
(2) 校定共同必修 16 學分(外國語文 8 學分、本國語文 2 學分、資訊素養
4 學分、專業倫理 2 學分、體育 4 學分、服務教育 2 學分。體育及服
務教育必修但不計入畢業學分);
(3) 通識核心必修 6 學分(「文學與藝術」、「自然科學概論」、「社會科學概
論」);
(4) 通識分類選修 8 學分(至少須修 1 科自然科學類、1 科社會科學類、其
餘 2 科可於四大類任選);
(5) 校定共同選修 10 學分
  • 「英文檢定」、「體育興趣選項」、「國防教育」課程,最多各限修一門。
  •  本系選修課程(含外加課程)。
  •  外系與通識課程經系主任認可對其專業能力之培養或就業有幫助者
3. 依「真理大學英語能力檢定實施辦法」,畢業前應通過學校規定之英語能力
檢定,或是自三年級起修習通過通識教育中心開設之「英語檢定」課程 2 
學分。英檢替代課程 2 學分亦可採計為校定共同選修學分數。
 
4. 修課注意事項:
(1) 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少於 15 學分,不得多於 25 學分,但應屆畢業
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 9 學分,不得多於 25 學分。如經系主任核可,得於
當學期加選或減選一至二科目。
(2) 低年級學生不得選讀高年級之必修課程,但以選讀高年級之選修課程。
(3) 請大三與大四同學,務必於學年開始確認各必修學分是否都已修習完成;
同時是否已依系上規定完成必選課程之修習,以免造成畢業學分不足。
 
二、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:
1. 碩士畢業學分至少 28 學分,其餘為選修學分,另加碩士論文一篇經學位考
試(論文口試)通過。
2. 無必修課程,但是需於「台灣本土宗教」、「宗教學理論」、「研究方法或論文
寫作」三大類中任兩類各選一門課作為修課門檻,各類課程具體名稱如下:
(1) 台灣本土宗教:台灣佛教專題研究、台灣基督教專題、台灣民間信仰專
題。
(2) 宗教學理論:宗教現象學~~理論與運用、宗教學理論與方法論。
(3) 研究方法或論文寫作:宗教研究方法、民族誌寫作與宗教研究。

 

規定之畢業門檻

  • 畢業總學分至少134學分
  • 校定共同必修:16學分
  • 通識核心必修:6學分
  • 通識分類選修:8學分
  • 校定共同選修:10學分
  • 專業必修:48學分
  • 專業選修:46學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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